连云港市五金机电协会欢迎您!
设为首页
 

       协会公告
       协会新闻
       行业资讯
       社会新闻
       政策法规
       招商引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发文:高耗能行业将告别电价优惠政策!
新闻来源:    点击数:2293    更新时间:2018-7-7 10:02:18    收藏此页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意见》指出,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不断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全社会节约、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两大目标: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意见》提出,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一是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应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各地出台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是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三是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政策速递】科技部、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政策聚焦】财政部发出这个税收政策通知或将和你有关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电 话: 0518-85457199 0518-85489482 手 机:13305139990 传 真: 0518-85489814
地 址: 连云港市h海州区新浦大道林溪路22-1-6 邮 箱: lyghec@126.com
连云港市五金机电协会 版权所有 |信通网络连云港网络公司 制作维护 [管理] 苏ICP备20016296号